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42805592 號函辦理。
二、請各公私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於1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建置與更新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網址: https://csrc.edu.tw/)緊急聯絡人(須有三級緊急連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
三、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如發生校安狀況時,須確依教育部校安通報作業規定辦理。
四、各級學校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 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責任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