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472
公告
有關「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自我檢查表」一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017A 號辦理。
- 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落實檢核項目 3.5 定期對所屬人員進行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
- 另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特別注意以下三項檢核細項:
- 1.1 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 3.1 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所訂安維計畫。
- 4.9 針對所屬人員設定不同管理權限,並要求負保密義務。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6-01-07 09:14:00
最後修改: 2026-01-07 0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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