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1 月 9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3065B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 4 點及第 6 點附表 2 ,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9 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3065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 1 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學前教育組李先生,電話:( 02 ) 7736-7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