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補助學校辦理「115年改善教學環境及設施設備」,核結時請依照附件檔案格式函報本府辦理。
一、依據本府 115 年 1 月 16 日府教設字第 1150014091 號函辦理。
二、免備文,請以彩色掃瞄 PDF 檔(總體計畫 1 份,各分項計畫 1 份)上傳至雲端(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1/folders/1TJlOcubvYFaMOv0s9-1rB6EKWlIxCy9g )。
三、檢附總體計畫、申請計畫書、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經費結報表、成果報告及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等相關資料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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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30513主計處函-修正「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自即日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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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附件一)11305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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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基金經費結報表(附件二)11305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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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5年度改善教學環境及設施設備總體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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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5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申請計畫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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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果報告-教育處公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