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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有關114學年度補行上課期間課務及代理教師相關處理原則。
114 學年度下學期第一週( 114 年 2 月 11 日至 13 日)課程,因配合農曆年節連續假期,提前於 113 學年度上學期 1 月 21 日至 23 日補行上課。
一、倘學校因教師於 115 年 2 月 1 日退休,致有課務及導師職務銜接之問題,且未能覓得代理或代課教師負責相關課務授課或執行導師責任,而須由該名退休教師實際負責上述 3 日之授課及導師工作者,學校應依規定核發鐘點費及代導師費。
二、倘學校已聘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則由該代理或代課教師負責授課及導師相關工作,並由學校依規定核發鐘點費及代導師費。
三、如代理教師因故無法負責上述 3 日之授課,而需另行聘請代課教師者,請學校務必與代理教師事前溝通,相關代課費用應由代理教師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