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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請貴校配合辦理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及 115年度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辦理。
- 依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9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3085 號函釋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又依家庭教育法第 9 條第 3 項略以「…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 依據 115年度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至磨課師平台修習完成「方案設計與評鑑」、「家庭諮詢輔導技巧」等線上課程,研習時數計 4 小時,請貴校傳閱同仁周知。另已完成前揭課程者,得自行選擇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 4 小時之專業研習時數。
- 本中心預計於 115 年 9 月請貴校填報辦理情形(僅需提供貴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數、截至 115 年 9 月完成4 小時研習時數人數),惠請貴校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