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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嘉義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表件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並協助申請。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5 年 1 月 27 日府教特字第 11500285051 號函及嘉義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 115 年 2 月 4 日(星期三)至 115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逕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李佳芸輔導員處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