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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最速件-主任甄選⭐⭐檢送114學年度國中主任甄選報名表等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 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15年 3 月 9 日至 4 月 17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10 名。
- 依前揭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具原住民身分者另請檢附【3 個月內戶籍謄本】,前揭資料請於11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2 時,送至本府教育處貴賓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 特別說明,報名表之特殊加分「列入花蓮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 6 項之教師並實際參與調查」,列入人才庫與實際參與,僅擇一採計,不重複給分。
-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由原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115 年度國小主任儲訓期間為115年 6 月 15 日至 7 月 24 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受訓,爰國小主任甄選預計 115 年 3 月下旬擇日辦理積分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