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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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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 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0240B 號。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楊小姐,電話:( 02 ) 7736-7874 。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林楚芸
連絡電話: 8462860
公告時間: 2026-02-10 17:18:00
最後修改: 2026-02-10 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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