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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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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準公】教育部有關 114 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調整 3 歲以上招收人數之相關作業原則。

為配合師生比 1:12 政策,原規定招收人數須以「學期」為單位變更,現放寬為:倘有實務招生需求且符合教育部規範原則者,可個案申請於學期中修正

  • 請有需求之園所檢具修正後之「各班級分年招收幼生數」等資料報本府核定。
  • 提醒園所:人數變動會涉及收費數額重算,務必確認調整後之收費是否符合準公共規定。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林芮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3
公告時間: 2026-02-13 14:30:00
最後修改: 2026-02-13 14: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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