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為辦理本縣114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下簡稱IEP)及個別輔導計畫(以下簡稱IGP)督導工作,請依說明事項備妥相關資料並於114年3月13日前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網 ( http://srec.hlc.edu.tw/),請查照。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1 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061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1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60943 號函辦理。
二、為督導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安置特殊教育學生之學校訂定及檢討 IEP 、 IGP 運作情形,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督導內容分為行政程序檢核及內容檢核,所檢附資料應為同一個案,檢核內容說明如下:
(一)行政程序檢核:本項目檢核 IEP 、 IGP 訂定及檢討之時程及流程應符合相關規定,會議紀錄能檢視所訂定之特殊教育課程與相關服務內容、執行情形。
(二)內容檢核:本項目檢核 IEP 、 IGP 內容應符合法規且具完整性、適切性及有效性,並符合學生之個別需求詳實撰寫。
四、請學校依計畫內容備妥下列資料:
(一)特殊教育學生之 IEP/IGP 、該生當學年度歷次 IEP/IGP 會議紀錄、審議 IEP/IGP 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完成核章之督導自我檢核表。
(二)繳交個案之 IEP 或 IGP 以提供特教服務一年以上及具情緒與行為問題之學生優先,為保護個案隱私個案姓名中間字請務必以○替代。同一個案之 IEP 或 IGP 請合併為一個電子檔,前次已接受督導之個案勿再繳交。
(三)前一年度已通過特殊教育評鑑,且相關指標(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評鑑成績為通過並優於全縣成績平均之學校,得免評。
五、請備妥前揭資料並核章,於 115 年 3 月 13 日下班前完成資料上傳或寄送,相關上傳作業說明如下:
(一)接受各類型巡迴輔導服務之學校(校內未設置有各類型特殊教育班),僅需提供行政程序檢核相關資料(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歷次 IEP/IGP 會議紀錄)及 IEP/IGP 督導自我檢核表,掃描成 pdf 檔寄送至特殊教育網路中心( E-MAIL:klim911119@hlc.edu.tw)。
(二)設置有各類型特殊教育班之學校,相關資料(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 IEP/IGP 會議紀錄、 IEP/IGP 督導自我檢核表、 IEP/IGP )請掃描成 pdf 檔,將相關資料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網( http://srec.hlc.edu.tw/),路徑:資料上傳-請選擇上傳主題-下拉選單(選擇" 114 學年度 IEP 及 IGP 督導)-點選上傳(依照各欄位)進行填寫資料並附加檔案(請壓縮為一個壓縮檔)後儲存,請按照各班型進行資料分類,以利審查作業之進行。
六、檢附本縣 114 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督導實施計畫。
七、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特殊教育網路中心: 03-875144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