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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5年2月 26日至3月16日止受理申請,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 6 個月以上,現就讀該縣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 2 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相關疑問請逕洽該縣承辦人潘佳玟,電話: 04-7531815 ,電子信箱: sandyacction@email.chcg.gov.tw
- 檢附相關函文供參。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6-02-26 14:41:00
最後修改: 2026-02-26 1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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