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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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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請於115年3月9日前於系統完成清查作業,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5223日花校輔字第1150100047號書函辦理。

二、特定人員清查作業各校應於開學三週內(11539)前簽請校長核定及完成線上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更新與審查

三、下列資料留校備查:

  1. 各班導師特定人員建議名冊。
  2. 特定人員名冊。
  3. 學校審查會議紀錄(簽名冊、會議紀錄、簽呈)。
  4. 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
  5. 4 類人員家長同意書。

四、請各校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針對第三類特定人員增列「事實」認定觀察原則(行為樣態或事項),並運用「藥物濫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學生列入特定人員,以落實人員提列。

五、併請各校於 3 9 日(星期一)前

  • 國中小皆至教育部學生個案追蹤輔導管制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完成本學期特定人員人數填報
  • 國小另請至本縣校務行政系統(國小編號:8008 )上傳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俾利彙辦。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李沛晴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6-03-02 10:38:00
最後修改: 2026-03-02 1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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