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25600

轉知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5年婦幼安全「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攝影創作」及「Logo創作」比賽辦法及宣傳海報各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請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115 年 3 月 2 日新北警婦字第 1150361279 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1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參賽對象:

(一)「國民小學海報創作」:以 114 年 9 月起就讀本市各立國民小學之學生為限,分為低(一、二年級學生)、中(三、四年級學生)、高(五、六年級學生)年級 3 個組別。

(二)「攝影創作」及「Logo 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四、作品主題及規格:

(一)主題: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二)詳如「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攝影創作」及「Logo 創作」比賽辦法。

五、評選規則:

(一)評選標準:主題表達( 40%)、創意表現( 30%)及作品品質( 30%)等 3 個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三)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發布者: 盧祐
連絡電話: (02)22286033 分機5534
公告時間: 2026-03-02 14:41:00
最後修改: 2026-03-02 14:46:03
點閱數: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