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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訊息,敬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 一、 | 依臺北市立大學 115 年 3 月 2 日北市大師培字第 1156004667 號函辦理。 |
| 二、 | 該校「114 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園身心障礙組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 班)」招生簡章將於 115 年 02 月 26 日後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 https://cte.utaipei.edu.tw/。 |
| 三、 | 有關 114 特幼學分班招生簡章,摘要說明如下: |
| (一) | 招生人數:本校招收 1 班,共計 50 名,招生人數如不足 15 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
| (二) | 報考資格: |
| 1、 | 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
| 2、 |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以具幼兒園師資類科為優先)者。 |
| (三) | 錄取方式:依考生筆試、面試及書面審查成績加總後之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以下同分參酌順序於核定名額內擇優錄取。 |
| 四、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 五、 | 開設課程:需修習「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 44 學分。 |
| 六、 | 修業年限:錄取本學分班之學員,修業年限至少 2 年(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至 116 學年度第 2 學期),至少需修習 44 學分。 |
| 七、 | 教學地點:該校博愛校區公誠樓 3 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
| 八、 |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
| 九、 | 如有疑義,請來電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 賴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