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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雲林縣政府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請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請查照。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5 年 3 月 3 日府教特二字第 1152413471 號函及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如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符合資格者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由各校於註冊時依要點逕予減免。
四、本案申請程序:由學校審核無誤後(所有紙本資料檢查詳細並一致),於 115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紙本資料逕送雲林縣政府特教科憑辦(640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15 號),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一)領據、學校存摺影本(請留意學校名稱應與關防相同,及如非臺灣銀行或郵局存摺者,依臺灣銀行規定將收取手續費)。
(二)申請彙整表(印領清冊)請務必蓋學生私章,非家長私章。
(三)身障學生、身障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表。
(四)另請將各項申請資料掃瞄成 PDF 檔後寄至電子信箱 65122@ylc.edu.tw 。
五、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向其他機關領取補助學雜費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減免補助。重複或不實領取者,註銷申請資格並追繳減免補助費用及追究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