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5 年 2 月 9 日府教課字第 1150030493 號函辦理。 二、如需研習時數,請各校自行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設研習課程。 三、有關協助入校服務之雙語教學輔導小組輔導員,惠請其所屬學校同意核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所需費用由本縣英資中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排定時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