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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各校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查照。
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15 年 3 月 12 日教研課字第 1151100353 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為遴聘具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借重教師專長進入校園參與課程發展與實證資料蒐集;並協助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需商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各 1 名,共計 2 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茲請參閱國教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 115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教院本院,後續將由國教院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