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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檢送新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服務群科申請相關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3 月 13 日新北教特字第 11504638401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北市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餘額一覽表如附件 3 ,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者,請逕依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三、相關申請方式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但未就讀新北市高中之學生。

2、持有各主管機關鑑輔會核定之智能障礙、其他之障礙類別兼有智能障礙或自閉症、情緒行為障礙合併心智功能及社會適應顯著困難者。

3、經學校輔導三個月以上,仍無法適應原安置,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三)申請方式:學生就讀學校之主管機關具文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

(四)資料送件:由學生現就讀學校於 11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前,另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新北市鑑輔會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 235087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慈母堂 4 樓)。

四、審查時程: 115 年 5 月 22 日至 6 月 4 日。

五、結果公告日:預計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公告。

六、檢附新北市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餘額一覽表、「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驗證碼: 000VY26Q4 )

七、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新北市鑑輔會身障類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黃輔導員,電話:( 02 ) 29438252 ,分機 706 。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巴佩珺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6-03-16 11:46:00
最後修改: 2026-03-16 11: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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