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5 年度花蓮縣環境教育輔導團第 1 次團務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案辦理時間為 115 年 3 月 25 日(三);地點為花蓮慈濟靜思堂,惠請明禮國小干仁賢校長、吉安國中留啟民校長、西寶國小李志成校長、南平中學陳錦松校長、國風國中周穎達主任及林祖𣿰老師支援本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