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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花蓮區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能力評估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115 年 3 月 23 日花特教字第 1150200024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 115 年 3 月 16 日「115 學年度花蓮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二次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略以:「本年度不辦理能力評估,每位學生皆能安置於欲就讀之學校,擬採用志願選填方式進行安置就讀之學校」,決議事項已函報教育部國教署核准在案。
三、請貴校轉知報名花蓮區 11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試辦區簡章之考生,本( 115 )學年度不辦理能力評估,擬採用志願選填方式辦理安置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