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6185
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本縣公立幼兒園辦理「114年9月至115年2月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經費核結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本縣公立幼兒園辦理「114 年 9 月至 115 年 2 月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經費核結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請各公立幼兒園於 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公幼延長照顧服務專區」完成 114 年 9 月至 115 年 2 月期間資料填報,並完成期末清冊造冊作業;逾期未完成者,不予補助相關經費。
- 檢附公幼延長照顧服務專區辦理情形登載操作說明 1 份,供參考。
- 本案經費執行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並請於 115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前,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免備文檢附下列資料送府辦理核銷:( 1 ) 114 年 9 月至 115 年 2 月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2 )延長照顧期末清冊 1 份。( 3 )剩餘款繳款書或支票(國立學校及鄉鎮市立幼兒園適用;無則免附)。
- 檢附經費結報表及填報範例各 1 份,供參。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戴先生,分機 2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