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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雙語教學實施計畫」1 份 ,請查照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雙語政策藍圖」、「花蓮縣政府推動 2030 雙語政策研議策略及推動工作內容」暨「花蓮縣政府 113 年 1 月 23 日『雙語教學推動討論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 113 學年度起本縣國民中小學全面推動實施雙語教學,請學校依據本計畫全面實施雙語教學。 115 學年度計畫依據學校普通班總班級數規模予以不同經費級別補助;
(一)普通班總班級數在 10 班以下(含 10 班)學校,補助 5 萬元;
(二)普通班總班級數在 11~20 班(含 20 班)學校,補助 7 萬元;
(三)普通班總班級數在 21~40 班(含 40 班)學校,補助 9 萬元;
(四)普通班總班級數在 41 班以上學校,補助 11 萬元。
三、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推動之「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與本計畫屬性相同,若學校已申請國教署推動之「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
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以不重覆申請本縣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補助。
四、提報計畫時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止,並請於截止日前將計畫寄(送)本府,計畫電子檔請傳送至電子信箱:ycwang1002work@gmail.com ,經本府審查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