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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本縣教保服務機構妥適選用教材以保持教育中立原則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有關教保服務機構妥適選用教材以保持教育中立原則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定,教保及照顧服務應 以幼兒為主體,遵循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與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父母或實際照顧者之原則,應恪守中立立場;教保活動課程應以自行發展為原則,從幼兒 生活經驗及在地環境選材,協助幼兒探索生活、認同本土文化,並認識與欣賞多元文化及語言,保障幼兒學習國家 語言之機會。
二、請督導轄內教保服務機構(含國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從事教保活動課程時,應慎選教材並確保教育中立原則(如避免使用簡體字教材),透過合宜活動規劃與安排,以維幼兒身心健全發展與學習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