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115 年 4 月 2 日所送資料辦理。 二、活動日期: 115 年 4 月 10 日。(請依照附件公假日期辦理) 三、活動地點:縣立田徑場。 四、本案公假名單為個人資料,請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