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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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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10

轉知 行政院修正「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新住民基本法施行之日生效,請查照。

一、    依據內政部 115 年 3 月 31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811 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補助要點」部分規定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張文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5
公告時間: 2026-04-07 09:09:00
最後修改: 2026-04-07 09:10:34
點閱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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