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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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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72

公告 轉知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4 月 1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52801201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 02 ) 7736-7890 。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曾霈容
連絡電話: 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6-04-08 11:19:00
最後修改: 2026-04-08 11:25:51
點閱數: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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