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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4 月 1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52801201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 02 ) 7736-78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