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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辦理「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輔導」、「普通班融合教育輔導」及「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15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83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項補助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輔導:
- 參與對象:設有集中式特教班之公立幼兒園。
- 申請方式:由各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及學前特教教師合作規劃,自國教署「教保服務機構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以下簡稱輔導人才庫)邀請輔導人員,與輔導人員充分討論後,提報申請。
- 輔導方式:每園每學年至少輔導 6 次,每次至少 3 小時,可採入班觀察、個案討論、小組或團體討論等方式進行。
- 補助項目及基準,請依「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身障要點)第 3 點附表 3「學前教育階段補助」項次 11 有關「公立幼兒園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輔導」規定編列。
(二)普通班融合教育輔導:
- 參與對象:機構(包含幼兒園、社區(部落/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者。
- 申請方式:由各機構自本署輔導人才庫邀請輔導人員,與輔導人員充分討論後提報申請。
- 輔導方式:由輔導人員採多元方式進行,每機構每學年至少輔導 6 次,每次至少 3 小時,至多 6 小時;每月至多以輔導 1 次原則。
- 補助項目及基準,請依身障要點第 3 點附表 3「學前教育階段補助」項次 11 有關「普通班融合教育輔導」規定編列:
(1)輔導經費(含輔導人員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代課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及雜支),補助基準如下:
甲、一般地區: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以下同) 6 萬元;採 2 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8 萬元。
乙、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10 萬元;採 2 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 12 萬元。
(2)教材教具費:每機構最高核予 3 萬元。
(3)視、聽障相關專業人員:輔導歷程中有需上開專業人員到機構參與協作、給予諮詢或指導之需求者,得支應相關費用,每機構最高核予 1 萬 5,000 元。
(三)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 參與人員:學前階段特殊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
- 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同機構及學校內、跨機構(校)或跨專業社群,社群成員應至少 3 人,並推舉 1 位成員擔任社群召集人,以社群召集人所屬服務單位申請;另社群召集人應由學前階段特殊教育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擔任。
- 社群活動每學年至少運作 6 次,每次至少 1 小時,且應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時間辦理。其運作目的應與融合教育教學之專業知能相關,並得以線上或實體之多元形式辦理,如教學觀察與回饋、教學檔案製作、教學方法創新、教學媒材研發、行動研究、協同教學與案例探討等。
- 補助基準:每一社群依組成方式核予補助。同機構(校)內專業學習社群每群補助 2 萬元;跨機構(校)或跨專業學習社群每群補助 3 萬元。
三、請各公、私立幼兒園及社區/部落/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視需求申請上開各項補助,以提供必要協助,依申請項目填具 各該表件,並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前報本府教育處審查。
四、國教署預定於 115 年 4 月 13 日辦理申請說明會(本府 115 年 3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150050251 號函諒達),說明簡報將於申請說明會後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reurl.cc/oRdg0q )供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