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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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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最速件-主任甄選⭐⭐檢送114學年度國小主任甄選報名表等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1.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2.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15年 6 月 16 日至 7 月 24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20 名。
  3. 依前揭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4.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5.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具原住民身分者另請檢附【3 個月內戶籍謄本】,前揭資料請於11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送至本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6.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7. 特別說明,報名表之特殊加分「列入花蓮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 6 項之教師並實際參與調查」,列入人才庫與實際參與,僅擇一採計,不重複給分。
  8.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由原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9. 相關事項以正式公文為主,將另行函知。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林羽柔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公告時間: 2026-04-10 13:54:00
最後修改: 2026-04-10 14:34:39
點閱數: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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