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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醒 有關辦理「115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申報」缺失改善作業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處 115 年 4 月 1 日府教設字第 1150063714 號函辦理
二.收到檢查申報書後,請儘快聯絡當地消防局(隊),辦理校園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勘察並開立「消防安全檢查不合規定限期改善通知單」(粉紅色單)。
三.另外找聯絡當地的消防維修廠商到學校進行消防設備缺失改善估價
四.旨案請檢附改善經費申請表、消防局限期改善通知單(影本)、違反消防法改善計畫書暨缺失改善申請計畫書及施工廠商估(報)價單,並於 115 年 4 月 30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承辧人,逾期不予受理,視為無經費需求,請務必依限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