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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有關「115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申請補 助案,詳如說明並請依限提出申請,俾利辦理初審及報署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0920 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校所送之旨揭計畫內容請依據「115 學年度各國民中 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1)」以及「國中生 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2)」,並參酌國教署所編製之 「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等內容,以規劃辦 理各校 115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三、為落實國二(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產業參訪 ,使國中學生對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產業有更深入 瞭解,各校應規畫辦理國二(八)年級學生赴社區高級中等學 校進行專業群科或產業參訪等活動,並納入「115 學年度國 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併同規劃辦理。
四、為利計畫審核作業,各校辦理旨揭計畫請填妥實施計畫及經 費申請表等相關表件紙本核章後,請於 115 年 5 月 25 日前免備 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實施計畫可編輯電子檔請於處務公告下載,另將電子檔併予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acact1016@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