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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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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請查照。

一、依據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15 年 4 月 16 日 115 永長興字第 1150416018 號函及本會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特教鑑定證明。

3. 家中經濟弱勢。

4.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方可申請。

三、獎學金名額/金額:每校每年級提供 1 位申請名額,例如國小可申請 6 位,以此類推。每位學生獎助 8,000 元。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2 日止。

五、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附件一)。

2. 身心障礙證明: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包含鑑輔會核發之特教鑑定公文。

3. 經濟弱勢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清寒證明、國稅局資料、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證明、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若經濟確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弱勢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

4. 申請名冊(附件二)。

5. 學校匯款帳戶佐證文件:以下擇一提供,帳戶存摺封面、帳戶刻章(帳號及戶名需在同一顆印章)、印有帳戶資訊之學校空白收據、帳戶對帳單(要有帳號、戶名)。

6.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附件三)。

附件下載連結https://www.evergloryfoundation.org/download.php?idno=15

六、申請方式:

請至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rv6_o-TgkAUnCiwhIz8A8bnHECDXIt8ESM0In-fCaGdUoPQ/closedform填寫線上申請表單,並上傳附件及其他文件檔案,紙本不需寄回本會。收件後由本會審查,後續通知學校獲獎名單並撥款至學校帳戶。

寫申請表單,並上傳附件及其他文件檔案,紙本不需寄回本會。收件後將由本會審查,審查後將通知學校獲獎學生名單。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高敏珊
連絡電話: 8462860#258
公告時間: 2026-04-17 16:47:00
最後修改: 2026-04-20 17:10:08
點閱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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