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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查本縣學校學生社團活動及學生服儀管理執行現況,請以下學校於4/26儘速至公務填報系統(序號:8041)完成填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1571 號函、「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及「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辦理。
二、依據學生服儀原則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三、為瞭解貴校學生社團活動及學生服儀原則執行現況,請儘速至公務填報系統(序號: 8041 )完成填報,俾利本府後續參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