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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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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內政部警政署為防範異丙醇(Isopropanol, 2- propanol,IPA)不當存放之潛在危害公文1份,請各幼兒園加強宣導與管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4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34713 號函辦理。
二、異丙醇屬過氧化物生成化學品,如長期不當存放或暴露於空氣及光照環境下,易自發性氧化生成具高度危險之過氧化物。近年國外已有數起商用異丙醇轉化為有機過氧化物爆炸物之案例,於清理或搬運過程中引發事故,國內亦曾發生相關工安意外並造成人員傷亡。
三、為防範是類意外,請加強安全宣導與管理,包含將異丙醇存放於陰涼、通風且遠離火源之場所,避免高溫及陽光直射;留意庫存溶劑是否外觀混濁、產生白色沉澱汙染或異味等情形,落實定期檢測及廢棄物處理機制,以確保化學品儲存與作業安全。
四、檢附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來函資料各 1 份。

  • 376550000A_1150073357_ATTACH2.pdf
    1) 376550000A_1150073357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50073357_ATTACH1.pdf
    2) 376550000A_1150073357_ATTACH1.pdf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盛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6-04-21 11:06:00
最後修改: 2026-04-21 11:10:46
點閱數: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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