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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檢送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子計畫 2-2」說明事項及申請表件,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本 土教育補助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6 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0148 號函辦理暨花蓮縣政府 115 年 4 月 10 日府教課字第 1150068416 號(諒達)。
二、辦理學生多元學習活動:
(一)子計畫 2-2A「補助學校邀請本土相關產業業師到校開設課 程」:每校補助 6 萬元;外聘傳統技藝指導者(如技藝耆老等 )擔任講師者,學校應提供該師資專長背景之佐證文件資 料,且經審核通過者,其鐘點費以外聘師資每人、每節次 800 元核計;若學校聘請教育部「藝師藝有」計畫提供之 師資名單,得支給講座鐘點費每小時 2,000 元,並依時間 比率每節為 1,500 元。
(二)子計畫 2-2B「補助每校參訪館所或邀請傳統藝文團體到校 展演」:每校補助 6 萬元。本計畫活動為本土語文課程延 伸,以激發學生探討族群文化的興趣,持續強化學習本土 語文信心,並提供學生體驗多元的本土語文學習活動,具 學習目標及預期成效,並由學生完成學習回饋。
三、欲申請學校請於 115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申請表件 ( 可編輯 WORD 檔與核章後之掃描檔及 Excel 共編檔),每校請用一個 資料夾上傳雲端硬碟「115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撰 寫」(子計畫 2-2A 或 2-2B 分類存放) (網址:https://reurl.cc/DxoK7Q)。
四、檢附相關資料供參:
(一)115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撰寫群組 QR-Code
(二)11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三)子計畫 2-2 範本
(四)115 學年度本土計畫 2-2-共編(欲申請學校務必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