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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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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提報申請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11542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05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推動,建構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以協助各教保服務機構建置合宜的教保環境、落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發展課程特色及朝專業發展的目標邁進,依教保服務機構需求提供專業發展輔導。

三、旨案採自由申請制,由各教保服務機構依需求自行邀約輔導人員,共同規劃與執行輔導事宜,請各教保服務機構依需求及各類輔導目的評估後提報。

四、旨揭輔導計畫提報方式及相關期程如次:

 (一)提報方式:由各教保服務機構提報資料報送至本府,由本府彙整後報署。

 (二)申請期程摘要如下(詳如作業期程表):請各教保服務機構115422日(星期三)至115522日(星期五)間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輔導計畫區填列欲申請類別之「輔導計畫申請表」,並報送相關資料至本府。

五、參與旨揭輔導之教保服務機構請檢送下列書面資料至本府:

 (一)115學年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表。

 (二)2年申請持續辦理輔導者,需檢附「114學年輔導計畫申請表」(如為有條件通過者應附修正後申請表)及114學年度第1學期歷次輔導紀錄。但有下列情形者,需額外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1.輔導目標勾選「精緻化教學:深化合於課程大綱的統整性活動課程」及「特色化教學」者,檢附114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2.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請檢附「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中心)契約書」影本(務必包含園(中心)名頁、履約期間規定輔導次數頁及關防章頁);倘母機構為大專校院而有申請入園督導經費者,請併檢附入園督導費核定表。

      3.申請蒙特梭利或華德福幼兒園輔導者,應檢附輔導人員具蒙氏或華德福師資背景之證明文件。

      4.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應併附下列資料:

        (1)輔導人員合作計畫書。

        (2)次輔導人員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3)114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5.規劃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入機構諮詢者,需檢附外聘專家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六、旨案申請之注意事項,請依輔導作業原則辦理,另請留意下列情形:

 (一)同一日僅得輔導一個機構;倘輔導方式採他園觀摩、親職教育講座、各類專題演講、陪同教保服務機構進行社區教學及各類成果發表會;或輔導內容為舉辦各類節慶活動或典禮之籌備策會及前置討論等,不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之範疇,均不予補助。

 (二)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請及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如有經費使用不當或虛報、浮報之情形,亦同。

 (三)專業發展輔導紀錄及經費核銷請秉持客觀、真實及誠信原則,倘有不實或偽造情事,將依法究處,併予提醒。

七、輔導申請相關資訊及輔導作業原則掛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專區/課程與教學/專業成長/教保服務機構輔導。

八、旨案附件「輔導人員合作計畫」、「作業期程表」、「115學年專業發展輔導申請文件檢核表」及「線上操作說明」,請自行下載運用。

  • 02專業發展輔導人員合作計畫.odt
    1) 02專業發展輔導人員合作計畫.odt
  • 03作業期程表.pdf
    2) 03作業期程表.pdf
  • 04申請文件檢核表.pdf
    3) 04申請文件檢核表.pdf
  • 05線上申請操作說明.pdf
    4) 05線上申請操作說明.pdf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伍玉成
連絡電話: 03-8462860 #263
公告時間: 2026-04-21 17:43:00
最後修改: 2026-04-21 17:51:05
點閱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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