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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提醒 檢送「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規定自我檢核表」1份 ,請依式填妥,並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前至公務填報系統(序號:8036)完成填報,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以下稱本原則 )規定辦理。
二、為利貴校審視現行校內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有所依循 及完善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規 定自我檢核表」進行自主檢核,並依本原則訂定學校作息時間表,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教育部國教署已將學校實際執行情形納入 115 年度中央對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貴校務必秉持 「兒童權利公約」第 31 條精神,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 及培養學生自主規劃學習能力,併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