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126893
轉知 檢送中華民國學校衛生護理學會「學校護理人員專業能力認證辦法」乙份,詳如附件。
一、依據中華民國學校衛生護理學會 115 年 4 月 27 日 115 學護字第 005 號字第 1150427022 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學校護理之健康照護品質,並深化學校護理之專科化,特修定「中華民國學校衛生護理學會學校護理人員專業能力認證辦法」,業已公布於該會網站,自即日起生效。
三、 115 年度欲申請學校護理人員專業能力認證者,請依據新辦法辦理認證事宜,並於民國 115 年 8 月 01 到 9 月 30 日將所需之證件資料電子檔連同繳款單據掃描檔,寄至 17771938s@acshn.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