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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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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07

公告 轉知 檢送修正之教育部職業安全衛生種子師資申請作業說明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辦理。

相關文件詳如附件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屬學校落實辦理,先予敘明。

二、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 3 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目標。

三、依旨揭說明規定,種子師資證明書有效期限為 5 年,期限屆滿前 3 至 6 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貴校具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依作業說明辦理展延事宜。

四、旨揭說明及相關作業流程,已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網」( https://www.safelab.edu.tw/ )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供下載參考。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 03 ) 2654909 。

  • A09000000E_1150042016A_senddoc3_Attach1.pdf
    1) A09000000E_1150042016A_senddoc3_Attach1.pdf
  • A09000000E_1150042016A_senddoc3_print.pdf
    2) A09000000E_1150042016A_senddoc3_print.pdf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王均峰
連絡電話: 8462860#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26-05-04 09:39:00
最後修改: 2026-05-04 09:48:30
點閱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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