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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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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催繳 請各校務必釐清114年9月-114年12月期間尚須補足鐘點費差額的節數,並儘速填妥繳回114/9-12第二次調查表至教育處學務科(無需求者亦請務必填復)!!

有關教育部此次調增公立高中、國中、國小的鐘點費,並溯及11491日一案,本府已於115429日及11555日分別以府教學字第1150080474號及府教學字第1150084957號函發文予本縣公立國民小學及公立國民中學與體中,並以撥付1149-11412月第1次鐘點費差額補助,目前刻正請各校調查1149-11412月第2次尚需補助差額的節數,惟近日不少學校似乎仍有誤解,以為本案經費只補助公費代課的節數,其實不然,本案應補助的鐘點費差額範圍涵蓋校內的兼代課教師實際授課的鐘點節數、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超時授課的鐘點節數,且上述鐘點節數必須為正式課程、並且不可以是中央各類教育計劃之鐘點節數(因為各該計畫有各自辦理的方式,以免重複補助)。所以請各校務必釐清1149-11412月這段期間究竟還有多少相關鐘點節數是必須辦理差額補助的,以免損及教師權益,請以公文內所附的114/9-12第二次調查表填妥節數後,免備文,核章後逕送教育處學務科請款,教育處學務科將會按照各校所填報之節數核撥經費予各校。

國小的部分,因為有兼輔教師的減授課(屬於正式課程之範圍),教育處學務科先前已經於115410日以府教學字第1150068265號函調查各國小1149月至11412月這段期間兼輔教師的減授課節數,已經調查統計完畢,國小兼輔教師的減授課節數所需經費屆時會跟上述各國小繳回的第二次調查表的所需經費加總後一併做第2次鐘點費差額補助,所以才請各國小填報第二次調查表時千萬不要再把這段期間兼輔教師的減授課節數重複填報。

請各校在教育處學務科完成第 2 次鐘點費差額撥付後,再做 114 年 9 月-114 年 12 月鐘點費差額的經費結報表,結報表上應標明第 1 次跟第 2 次的經費撥付核撥數。

另外,承辦人已與國教署承辦小姐聯繫,有關1149月至11412月期間教師自費代課的鐘點差額補助,中央尚在辦理程序中,一旦撥入縣庫,教育處會立即發文並按當初各校填報數據核撥經費給學校,請學校稍候等待。

至於1151-1157月的導師費差額、鐘點費差額、新增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金之中央補助款項,囿於中央的作業程序,亦請學校稍候等待,之後都會再作調查並予以補助。

請本縣各高中、國中、國小先釐清1149-11412月這段期間,應該要補助差額的鐘點節數還有多少,若確定真的沒有需求,請填零並核章後免備文以紙本逕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科(無需求者亦請務必填復),以利彙整並儘速撥款作業,感謝各校配合。請各校一律最慢要在 5 月 22 日前把 114/9-12 第二次調查表繳交完畢。

承辦單位: 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冠仲
連絡電話: 03-8462860#240
公告時間: 2026-05-13 18:13:00
最後修改: 2026-05-13 18: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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