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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5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115學年度教育部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各1份,請轉知學校符合資格之教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701328A 號函辦理。
二、旨揭中心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3、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相關專業知能。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 1 名、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 1 名;任期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於 1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前依各中心所需資料,逕送至教育處特幼科。
(三)本案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 4 節至 6 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四)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