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127261
檢送「115學年度教育部聽障服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請轉知學校符合資格之教師,經各校同意後向教育部報名,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701348A 號函辦理。
二、旨揭中心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3、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1 名,任期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部聽障服務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 306 室)。
(三)由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四)本案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
1、學校教師得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2、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3、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