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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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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行政公告 有關繳回「114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非留存賸餘數 」,請各校於115年5月29日前將紙本付款憑單第一聯寄(送)本府教育處設施科辦理非留存賸餘款繳回事宜。

一、依據本府 115 5 21 日府教設字第 1150097318號函辦理。

二、有關繳回「114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非留存賸餘數 紙本付款憑單第一聯請於 5 29 日前免備文寄()本府教育處設施科或傳送核章電子檔至承辦人即時通。

、寄出紙本付款憑單後,再請各校於 115 6 3 日中午前開立付款憑單,單獨打包為一個批號並放行

四、 注意5 31 日以前放行之付款憑單,支付科會統一退件,請重新依照上述時間辦理。

***【非常重要】付款憑單請各校出納放行至財政處支付科時間為61日至63日中午***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教育處設施科承辦人,謝謝。
主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發布者: 黃月貞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6
公告時間: 2026-05-21 14:11:00
最後修改: 2026-05-21 14:24:02
點閱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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