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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新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餘額安置名額,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者,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48273 號函辦理。
二、旨案適用對象及報名期程如下:
(一)對象:未曾報名新北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且符合前揭簡章報名資格者。
(二)報名期程(含網路報名時間及報名資料郵寄): 11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至 115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
(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務必詳參簡章,倘有疑義可洽新北市第三特教資源中心吳輔導員( 02 ) 2600-7210 分機 103 。
![〔127587〕[學力檢核]三、國中試題檔-國語文](images/left.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