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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填 極重要 請各校轉知承辦人員於115年6月15日前完成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科書補助經費相關結報作業,並儘速辦理廠商付款事宜。
一、請各校轉知承辦人員,於 115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審定本與藝能科教科書補助經費」結報表、「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花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結報表及「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用書經費」結報表之填報作業,並將核章後之彩色掃描檔上傳至本縣校務系統(編號: 8037 、 8044 、 8045 )。
二、原始憑證請留校備查,正本由學校自行留存,無須寄送至教育處。
三、請承辦人員儘速辦理付款作業,將款項撥付予廠商,以維護廠商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