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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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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46

轉知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遊程輔助作業要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以運產(四)字第 1150400638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6 月 3 日運產(四)字第 1150400638B 號函辦理。

二、鑑於運動觀光遊程業務,已轉由補助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推動,旨揭要點階段性推動與獎勵任務已達成,爰廢 止旨揭要點。

三、檢附運動部函文、發布令影本(如附件)。

  • 1150604_運動部_來文.pdf
    1) 1150604_運動部_來文.pdf
  • 1150604_運動部_發布廢止令.pdf
    2) 1150604_運動部_發布廢止令.pdf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張馨云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4
公告時間: 2026-06-04 17:39:00
最後修改: 2026-06-04 17:44:44
點閱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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