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以運動融入在地特色為核心導向,連結地方文化節慶、季節時令、在地產業及多元族群需求,積極促進跨領域資源媒合,構築具永續經營價值之運動活動,提升全民運動參與並厚植具在地文化認同之全民運動風氣。
二、本計畫政策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含下轄之單位)、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及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財團法人法登記之法人、合夥、獨資及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之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併稱民間組織),計畫說明如下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提交申請。
四、檢附申辦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