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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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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及發布令,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6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52673號函辦理。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業經該會以中華民國11561日輔服字第1151500465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71日生效。

三、旨案補助對象係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其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者,可依該作業要點規定時間,逕向該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

四、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及發布令各1份。

  • A09030000E_1150052673_senddoc1_1_Attach1.pdf
    1) A09030000E_1150052673_senddoc1_1_Attach1.pdf
主辦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承辦單位: 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發布者: 梁慈筠
連絡電話: (03)8362696
公告時間: 2026-06-18 13:41:00
最後修改: 2026-06-18 13:47:46
點閱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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