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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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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有關115學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15 年 6 月 12 日北教大進字第 1151040110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24 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9 條規定,現職幼兒園園長及教保員符合一定資格者,得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之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且衡酌現職幼兒園園長、教保員已具備相當程度之教學經驗,修畢幼教專班且最近 7 年內於幼兒園任園長、教保員累計滿 3 年以上,表現優異,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參加教育實習。
三、 115 學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業於 115 年 5 月 28 日公告於承辦學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網站( https://reurl.cc/YYzNAD ),第一階段報名時間自 115 年 9 月 2 日起至 9 月 16 日止,通過者再進行第二階段繳費及審查,請轉知轄屬幼兒園參考以上網址、報名簡章及宣導說明簡報(如附件)。
四、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協助報考者辦理在職服務年資證明,比照教育部 115 年 5 月 4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50042738 號(如附件)之相關規定辦理。

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宣導說明簡報、本部 1150042738 號函抄本 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moe.gov.tw 以文號: 1150061298 及認證碼: AA8B04F574 下載附件檔案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布者: 呂彥杰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5
公告時間: 2026-06-22 09:10:00
最後修改: 2026-06-22 09:13:34
點閱數: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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