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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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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央團輔導員遴選📢】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學年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以下簡稱央團)新任輔導員第2次遴選簡章公告,請查照。

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6 月 2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502199A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如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

   1.具 5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3.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 1「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

  (二)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15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

  (三)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

    2.錄取公告日期: 1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前於 CIRN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四)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五)由教育部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輔導員,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 1 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 1 學年。另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六)115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1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至 8 月 7 日(星期五)辦理,新任央團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七)有關央團之運作,以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

 

  • 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 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第2次遴選簡章.pdf
    1) 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 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第2次遴選簡章.pdf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張心秀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569
公告時間: 2026-06-24 16:01:00
最後修改: 2026-06-24 16:14:43
點閱數: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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